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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夜间考试评判标准

科目三夜间考试评判标准1

科目三夜间考试是考核学员们在夜间行车对车辆的综合控制能力,强调安全意识和文明行车的驾驶行为。大家还要注意的就是科目三夜间考试的评判标准,只有了解清楚我们才能知道哪些操作会导致自己的夜间考试不及格或者是扣分,从而加强这方面你的练习。

科目三夜间考试评判标准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

5、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6、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不合格。

7、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

8、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我们大家夜间练习开车时,一定要使用科目三夜间考试技巧做参考,而且要知道上面提到的评判标准,从练习时就要避免错误习惯的养成,而且还要培养自己的安全意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顺利的通过夜间考试,而且还能为我们以后夜间安全行车打下基础。

科目三夜间考试评判标准2

  计算机智能评判: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2.通过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3.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考试员人工评判:

1.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2.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3.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4.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5.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6.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所以,考生若要通过科目三夜间考试,一定要熟知这两个评判标准,尽量避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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