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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合同模板汇总8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房屋合同模板汇总8篇

房屋合同 篇1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帮甲方拟建一座房屋,面积约为平方米,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石灰、砖、水泥、沙子、石头、钢材、管道等建筑材料。还要负责路通、水通、电通,水电费由方负责,根据施工进度,乙方应提前2—3天通知甲方购买所需材料。施工所用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2、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所有劳动工具由乙方自带,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加强对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管理,安全施工。由于乙方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施工及质量要求

1、基础石要求高不低于90厘米,宽80厘米,圈梁高30厘米。房屋底层高3.6米,第二层高3.4米,板面厚需浇铸13厘米,墙面地平做到垂直平滑,地平面无积水。

2、底层地面磨和走廊过道磨石子。其余用地板砖。屋面用水泥清光。墙面要求粉仿瓷顶角有线条。

3、底层楼梯间设有卫生间,卫生间空间高度不得低于2米。二至三楼楼梯间有卫生间,二楼有个标间设有卫生间,共设卫生间个。每格房间要求至少有两个插座开关,要求全部浇铸完后才安装电路电灯。

4、乙方应当本着保质保量的原则,按甲方需要和要求施工,加强质量管理。重要施工过程:如浇铸地脚、圈梁前须经甲方查看后方能施工。

5、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偷工减料、不按甲方要求施工,影响房屋质量等行为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整改。

6、房屋建成后一年内,若出现屋顶、墙体炸等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进行免费维修,并且甲方扣除乙方全部质量保证金。

7、甲方从乙方施工费中扣5%作为质量保证金,房屋建成满一年后,若不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才付给乙方,否则甲方不再付给乙方。

三、付款方式

1、工程款结算方式:以建房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楼梯及出缘按建筑面积的%计算。

2、付款时间:第一次付款在施工开始初预付一万元,第二次付款在房屋浇铸完第一层时付一万,第三次全部峻工并经甲方检验后15天内给付。

四、违约责任

1、由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乙方要进行修理、重作,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2、乙方若无视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采取消极怠工和延误工期等做法为难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争议解决办法

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六、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协商完善。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2

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房屋改造及装修,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具体如下:

一、工程地点:

二、形式结构:独栋式式7室2厅1厨3卫1车库

三、工程项目:

1、 一层:大厅东半部南墙面拆除及向外扩建至走廊立柱处;车库屋顶拆除,车库加高至与

一层同高,车库屋顶现浇,车库开凿修砌一个窗口。

2、 二层:东南房间南部墙面拆除;东面两房间中间开凿修砌一个门洞;北卫生间砌墙;原

阳台与大厅之间的门砌墙;西南房间东面墙面在原创处开凿修砌一个门洞。 3、 房屋屋顶拆除并翻新重建。

4、 贴一层大厅、卫生间、西北房间、西南房间、车库(除东北房间外)的地面地砖及墙面

墙砖;贴围墙和车库外墙墙砖。

5、 封6个窗,包括一层:大厅东窗,东北房间东窗、北小窗,西南房间西窗;二层:东南

房间东窗,东北房间东窗,西北房间西窗.

6、 建筑垃圾的清理及运输。

四、承包方式:

除地砖和墙砖由甲方提供外,其余材料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施工。

五、质量标准:

1、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满足质量要求;

2、 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

3、 地砖墙砖的装贴要平整;

4、 不得随意浪费装修材料;

5、 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

6、 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材料及施工原因出现损坏或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因乙方材料及施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8、 须得到双方认可。

六、施工期限:由于是分阶段施工,施工期限视具体情况定。

七、工程造价:

八、付款方式: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1000元押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无任何因乙方材料及施工原因出现的质量,押金将全额返还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甲方在三天内支付乙方所有费用的80%,6个月后无任何因乙方材料及施工原因出现的质量,甲方支付剩余20%费用。 其它问题:装修项目的具体要求,由甲方提出,乙方实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兴隆大街50号临街三间平房改建工程包工给乙方施工,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两层为砖混结构,一层向前补建及地基处理,二层新建,屋顶为钢筋混凝土现浇面。

2、建筑面积约为140多平方米。

3、一层补建混凝土地座和混凝土地面及内外墙体粉刷水光。

4、室内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梯一座。

5、临街墙面全部贴瓷,原一层前窗门及有关墙体需拆除活路。

6、格式及地平界限和南邻家相同。

7、一层所有地面及院内地面全部升高压光处理。

8、一、二层卫生间内贴磁处理,并配合上下水路安装施工活路。

9、其它活路以简图说明为准。

二、承包方式

1、包工不包料。

2、一切施工设备、机具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形式

1、全部工程总包价为35000.00元(叁万伍仟元整),室内现浇楼梯另计。

2、合同签订后,施工人员设备进入工地,开始施工。甲方付给乙方3000元工程预付款,主体完工付给乙方10000元工程款,剩余部分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结清。

3、室内楼梯待完工验收合格后即时结清。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草图;

2、提供水电到现场,确保顺利施工;

3、向乙方提供所需施工材料到场;

4、确保乙方施工人员、材料、机械顺利出入;

5、有权对乙方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整改。 乙方责任:

1、严格施工进度,杜绝材料浪费,确保施工用料。

2、严格按建筑标准规范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期间一旦发生任何机械、人身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处置。

4、施工人员施工时,随时清理各处落地沙灰及物品材料堆放。

5、严格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否则后果自负。

6、竣工后如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造成一切后果,损失自行承担处理。

五、工期

1、开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2、总日历工期:1个月,共计30日历天。(特殊情况除外)

六、其它事宜

1、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施工期间,如需补充,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一、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除了带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即在财产转移之前,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也就是说在房屋尚未登记过户时,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二、在房屋登记过户以后,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

在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已经过户以后,赠与人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如果有以下三种行为中的一种:(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而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撤销权约束的都是受赠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对受赠人之外的任何人没有约束力。赠与人想要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应当提交其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相关证明,且必须得达到严重影响的程度,一般性影响不在此列。

 三、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密切联系,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是民法通则第72条所规定的例外情况之一。根据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第7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件:……(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支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显然,房屋赠与,一般情况下,只有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方为有效,也就是说,房产赠与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以房管机关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赠人领取了房产证之时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该时间即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房屋交付时间也算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即房产赠与行为生效时间。理由是: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以促使人民群众在进行房产赠与行为时,不仅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视并及时地办理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

同时,也更有利于房管机关对私房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不少群众对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只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不进行房产登记,如不考虑历史状况,一律以办理房产登记时间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那么,实践中,许多房产赠与行为也就成为无效的行为,也会发生在房屋交付后至房产转移登记之前这段时间的所有权仍属房产赠与人,房产受赠人在此期间对该房屋所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行为为无效行为,这将不利于房产权的相对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当然,对实际生活中,那种为分散财产,或出于逃避或其他法定义务的履行,或纯属封建的子袭父业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义办理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不应认定赠与成立,更不能认定办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间就是房产行为生效时间。如我市张某于1999年办厂期间为逃避债务,将己有的一套房屋无偿赠与给其弟,并单方写了赠与书后申办了公证,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交付房屋,20xx年7月,张某与其弟为其他事发生冲突,张某要收回赠与的房屋,其弟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此赠与未成立。

房屋合同 篇5

“严格来说,这个通知只是针对预售商品住宅交接程序的一种规定,而非针对房屋查验细节的规定,房屋查验应该怎样操作,还是应该遵照双方合同来进行。”

20xx年1月1日,《关于规范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验的通知》将在北京市正式施行。按照这个《通知》,预售商品住宅在办理交接手续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组织预购人对所购预售商品住宅进行查验,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等作为预购人查验预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条件。日前,法律界和工程监理界的一些专业人士对于这一《通知》如何实施,谈了自己的看法。

先验后收填补法律空白

“近年来,北京市发生了一系列的‘收房门’事件,究其原因,还是房屋交接的程序缺乏足够的法律规定,《通知》的施行,将使‘收房门’事件的发生得到较好的控制。”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诉记者,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交易活动日渐频繁,而相对于市场的发展而言,法律法规的制定还略显滞后。

现行的法规体系中,仅《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5号令)第五十条对预售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要求做了基本规定,但是对于预售商品住宅交付程序,具体说就是查验房屋和办理手续的先后顺序和相互关系,以及费用缴纳等方面没有特别详细的规定。此外,现行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对交接手续中相关税费的缴纳方式也有约定,《合同》第十五条约定了三种方式,即:开发商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买受人同意委托开发商代交专项维修资金、契税、物业服务费用和供暖费等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开发商,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契税、物业服务费用和供暖费等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通常都要求消费者选择第一种方式。先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再进行房屋查验,已经成为行业的通行作法,这种程序极易导致业主与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宅交付时发生纠纷。

其实,在办理交接程序前查验房屋既是合同的约定,也是开发商应该提供的服务,开发商不应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等作为预购人查验预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条件。《通知》的施行,可以说填补了法律体系中的一项空白,将进一步规范本市预售商品住宅交付程序,保障预售商品住宅顺利交付,较好地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

授权查验应明确授权范围

《通知》规定,预售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组织预购人对所购预售商品住宅进行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查验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查验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预购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查验的,可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授权他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

律师告诉记者,按照相关法律,这里所说的房屋竣工验收,是指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需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方可视为达到交付条件。当然,竣工验收备案表仅仅为商品房应达到的交付条件之一。按照现行《合同》相关条款,商品房达到相关交付条件后,开发商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房屋查验应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进行。当预购人无法亲自到场时,可书面授权他人或其他组织办理,但是授权范围必须明确,预购人须对被授权人的查验结果予以认可。

对于预购人在7日内未能亲自或者授权他人查验房屋的问题,律师认为,这不能简单地认为预购人对相关结果予以默认,而是应该在双方合同中进行约定,按照合同办理。

查验内容看合同

对于房屋查验应该查哪些内容,律师认为,应该依据合同约定来进行查验。按照现行《合同》条款,主要包括采暖系统,保温材料,外墙,内墙,顶棚,室内地面,门窗的外窗结构尺寸、开启方式、门窗型材,厨房的地面、墙面、顶棚、厨具,卫生间的地面、墙面、顶棚,阳台,电梯等内容。

对于查验所发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解决。按照现行《合同》,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出卖人在约定期限内将已修复的该商品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二是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约定期限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的解决方式。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

消费者不应因为查验发现问题而滥用拒收权。按照现行《合同》条款,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合同》约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此外,当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或者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买受人方有权退房。

业主原因导致延期的不适用此规定律师提示说,按照此《通知》,先查验后交接的相关规定应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合同》约定,应于20xx年1月1日前办理交接手续而未办理的,若因业主原因造成的,不应适用此《通知》相关规定;若因开发商原因造成的,则应适用此《通知》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应该参照此《通知》执行。

律师同时表示,这一《通知》归根结底,还是对操作程序的规定,具体如何查验,还是应该遵照合同来进行。目前,北京市建委正在会同北京市工商局,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合同》条款,将在房屋交接程序上做出更明确的约定。

房屋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 方拟合资向 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房产”),现甲乙丙方就合资购买上述房产事宜达成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产情况

由 开发,位于 ,合同约定面积 平方米,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 元。

二、出资比例

甲乙双方按购房总价联合出资购买该房产,出资比例各占二分之一。

三、为合理应对当前国家房地产金融政策,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或乙方

为代表与房产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合同等合同、协议

四、出资比例

双方联合出资购买房产,出资比例各为50%.双方按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所有权益,并承担因购买该房产及今后与该房产有关的所有购房款、税费等一切支出。

五、房款、税费支付

甲乙双方均应及时履行与房产转让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以及因受让房产产生的一切税费等支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了受让房产能够及时有序地进行,甲乙双方推选甲方为事务执行人,代表甲乙双方履行受让房产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购房款、税费及其他活动费用支出,办理交房手续,办理产权证书过户手续等。

2、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房产转让方要求,需乙方亲自办理的,乙方应予执行。

3、购房款、税费等付款到期前,乙方应将其应承担的部分款项交由甲方对外支付。否则,付款到期后,为确保受让房产顺利进行,甲方可自己出资垫付或对外借款垫付,因此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甲方向乙方追偿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六、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保管

受让后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暂时由甲方保管。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按房产共有人人数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保管各自的证书。

七、受让后房产的管理和使用

受让后房产的管理和使用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但房产需要对外出售、出租、出借、典当等时,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同等条件下均有优先权。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的,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律师费等。

九、文书送达

本协议确定的联系地址为各类通知、文书送达的地址,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和登记机构,否则造成相关通知文书无法送达的,将视同已经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该房产有关事宜双方未约定如何处理的,依照我国《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房屋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区路弄号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类型为、结构为.该房屋的宗地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

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情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如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共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该房屋租金一年内不变。

4.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乙方每月5日之前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

银行账号:

银行及开户行: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在一周内无息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通讯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2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双倍(日租金为月租金x12/365)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与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双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7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租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30日的;

十、违约责任

10-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7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因甲方未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备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10-6租赁期间,乙方若未按本合同4.2条款及时、足额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每日按应付未付租金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付清之日止。

10-7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交付。

十一、其他条款

11-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7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海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受理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11-7本合同以中英文写成,若中英文内容有不一致,以中文为准。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联络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签约地点:

房屋合同 篇8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如下:

一、工程项目:

1、三个房间(两卧室、一客厅,以下简称三个房间)打地角线,包暖气及管线(客厅要对称),房顶四周打石膏线,包三个房间的门、窗;客厅、卧室铺强化木地板;清除所有房间原有涂料,客厅、卧室打腻子,刷立邦漆两次。

2、通阳台的门窗处打一吧台,上方根据甲方要求(图纸)做一置物架;阳台东侧打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书柜)西侧打一吊柜,包阳台、铺磁砖、吊pvc板。

3、卫生间、洗脸间、厨房铺磁砖到顶,屋顶吊pvc板;厨房地面铺磁砖,打一灶台。

4、房间电源线路根据甲方要求适当调整,客厅门后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挂衣服)

5、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二、承包方式:

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负责施工。

三、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

四、施工期限:

二0XX年X月XX日至二0XX年X月X日,如不能按期完成,每天将处罚金五十元。

五、工程造价:

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只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伍仟陆佰圆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一次将装修人工费付清。

七、其它问题:

装修项目的具体要求,由甲方提出,乙方实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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