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项目合作意向书
甲方:昌江黎族自治县旅游产业发展局
乙方:
为有效推介我县独特旅游资源,深入挖掘和开发旅游线路,全面提升“山海黎乡、纯美昌江”整体旅游形象,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我县于2017年2至3月举办“昌化江畔木棉红旅游月活动”。为确保该项活动取得成效,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意向书。
第一条:合作项目
1、旅游资源推介。
2、旅游线路推广。
3、旅游市场开发。
第二条:合作有效时间
合作有效时间:2017年2—3月。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就双方合作期间对乙方经营项目进行监督;
2、甲方积极争取旅游专项资金用于建停车场、设立旅游标识牌等景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3、甲方积极为乙方的经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依法保障乙方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
2
4、甲方在吃、住、行、游、够、娱等方面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
5、甲方承诺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组织游旅游团队数量达100人以上的,在昌江境内游览2天1晚以上旅游企业,享有适当的奖励和应有的优惠政策,乙方工作人员不计入奖励范畴;
6、甲方奖励全部合作的旅行社累计总人数最多不超过4000人,满员后奖励规定自然终止;
7、甲方凭乙方经营凭证(电子行程单、团队名单、游客身份证号、团队合同、酒店预订确认件等原始材料做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经营期间,享有开发经营的收益权和管理权;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审批通过的《2017年昌化江畔木棉红旅游月活动总体方案》和双方签订意向书的约定开发客源市场,保证游客人数;
3、乙方在经营发团24小时以前向甲方书面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完整、齐全,内容包括团队名单、人数、酒店预订确认件;
4、乙方应在旅游月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根据经营组团人数如实填写《奖励申报表》(由甲方统一制作发放),经甲方核实确认后予以兑现;
5、乙方应做好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保障景区、景点的正
常经营和游客生命及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6、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合作有效时间内经营,享有甲方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7、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乙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合作期满后,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处置。
第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作意向另行择商
1、意向书签定后,“2017年昌化江畔木棉红旅游月活动”开展3周内乙方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2、在旅游活动中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或因重大服务
质量问题而引起投诉的;
3、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领取奖励金的。
第六条:意向书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意向书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签协议。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游项目合作意向书 [篇2]
甲方:金沙县冷水河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金沙县箐门苗族彝族仡佬族乡人民政府 乙方:金沙县海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加快我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根据金沙县人民政府对开发冷水河风景区的总体规定和金沙县人民政府的
甲方:金沙县冷水河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金沙县箐门苗族彝族仡佬族乡人民政府
乙方:金沙县海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加快我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根据金沙县人民政府对开发冷水河风景区的总体规定和金沙县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加快金沙县旅游资源的开发,打造最好的旅游环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本合作意向书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冷水河旅游开发公司(暂定名称)”,公司章程、管理及机构、人员组成由乙方自行决定。
第二条:甲方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乙方作为投资主体,实施景区旅游开发。
第三条:根据冷水河景区《总体规划》,明确开发范围:
1、两河口(冷水河与油沙河交汇处)向油沙河方向延伸3公里,下至长征水库库尾及两岸山体范围。
2、两河口(冷水河与油沙河交汇处)向冷水河方向延伸7公里及两岸山体范围。
第四条:合作方式:甲方无偿提供以上约定开发范围,所有权属甲方所有,在该区域内的所有经营性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由乙方独资开发建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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