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当前位置 /首页/从业资格证/司法考试/列表

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备考资料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备考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备考资料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奖销售是一种有效的促销手段,其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奖励给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另一种是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法律并不禁止所有的有奖销售行为,而仅仅对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破坏竞争规则的有奖销售加以禁止。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以列举方式禁止经营者从事三类有奖销售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3年12月9日《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第13条加以细化,禁止以下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要点如下:(1)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主体是经营者。有关机构、团体经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2)经营者实施了法律禁止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如欺骗性有奖销售或巨奖销售。(3)经营者实施不正当有奖销售,目的在于争夺顾客,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该法第13条的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当事人因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侵害的,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信息公开

1.重点排污单位公示F55、62(主动公开、责令公开)

(1)重点排污单位应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重点排污单位违法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环保局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2.应编制环评书建设项目的公示F56 (报告书)

(1)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2)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3.公益诉讼F58

(1)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法院应依法受理。

(2)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跨行政区域污染防治。

1.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2.上述以外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政府协调解决,或由有关地方政府协商解决。

生态保护

1.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2.各级政府对下列区域应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1)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2)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

(3)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

(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

(5)人文遗迹、古树名木

3.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4.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欺骗性交易行为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欺骗性交易行为的主体是一般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必须达到使消费者误认的程度,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政府监管责任

1.政府监管

(1)国家环保局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2.各级政府应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3.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4.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例题·多选题】依据《环境保护法》,下列错误的是?( )

A某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B.相邻的甲省A县与乙省B县的环境污染防治,可以由国务院协调解决

C.农业环境保护包括防治地面沉降,但不包括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

D.政府对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等应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E.每年7月5日为环境日

F.丙环境监测机构的'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但对其准确性不负责

[正确答案]ACEF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选项A说法错误。省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分或委托专业机构建立预警机制。

选项C说法错误。农业环境保护包括防治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

选项E说法错误。6月5日是环境日。监测机构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

选项F说法错误。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环境行政责任

1.按日连续处罚F59

(1)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2)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3)地方性法规可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2.限制生产、停产整治F60

(1)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超标或重点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县级以上环保局可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2)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3.擅自开工的法律责任F61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

4.其他中介机构和单位的连带责任F65(侵权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5.上级环保局对下级环保局工作工作人员的处罚F67

上级环保局发现下级环保局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向其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保局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环保局可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行政拘留F63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

(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2)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4)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以上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环保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